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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于洪汪河路南1号地块出让在即,2811元起拍!

2017-9-9 10:14| 发布者: 房产频道| 查看: 699| 评论: 0|原作者: 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来自: 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土地储备出让和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土地储备出让和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10]25号)等相关规定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授权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宗地编号YH2017-06号于洪区汪河路南1号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和地点:宗地编号YH2017-06号于洪区汪河路南1号地块拍卖定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二、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条件详见《沈土拍[2017]11号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

  三、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加盖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查档专用章)、挡光补偿承诺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地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4时整。

  五、参与宗地编号YH2017-06号于洪区汪河路南1号地块竞拍的竞买人,应于2017年9月14日1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及币种详见《沈土拍[2017]11号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指定账户。若以外币支付,实际到账数额按照外币到达指定账户日人民币与所支付外币的兑换比率(中间价)计算后的数额为准。

  六、本次土地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七、竞得人需在拍卖交易结束后,现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成交信息及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当场签字、盖章。

  八、有意向参与地块竞拍的竞买人于2017年9月1日起到以下地点领取《竞买文件》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YH2017-06号于洪区汪河路南1号地块: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地址:于洪区沈大路63号)联系人:张洪涛电话:(024)31013927

  九、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通知、公告为准。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或电话咨询。

  届时欢迎广大开发单位及各界人士参与竞买、观摩。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原沈阳市市委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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